小黎最喜欢做的事就是带着他的女朋友诗诗和朋友们见面。因为他的女朋友美丽,漂亮,站在他身边时,会让他有一种优越感。
他们在初中时就在一起了,直到大学毕业也没有分开。
诗诗有个习惯,每天晚上十二点都会出去一趟,对于诗诗的这个行为,他好奇过,也曾偷偷跟着她一回,不过却被她发现了,两人为此大吵了一架。
自那以后,小黎就再也没有管过诗诗这个奇怪的举动。
渐渐地,小黎发现诗诗变了,她变的越来越喜欢吃那些还带着血丝的牛排,他从来都不觉得三分熟的肉可以吃。看着诗诗如饿狼一般嚼着盘中的牛排,他只感到很恶心。
饭后,小黎提出了分手。
“分手,你是嫌弃我了?”
小黎深吸了一口气,“对,我嫌弃你了。”
“好,你不要后悔”
“我不后悔”
当晚,诗诗约小黎去了他们的初中学校,小黎在那里等了一个多小时也没等到。
已经准备离开了,诗诗却突然出现,拿着一把斧子慢慢逼近,小黎这才意识到了什么
“小黎,我真的好喜欢你啊,你是我死后的三十年里第一个愿意陪我的人,可是,你竟然嫌弃我,所以,你死吧!”
“啊——”的一声,再没了然后。
诗诗坐在一个骷髅头上,啃着小黎的一条胳膊,刚吃了一口就狂吐不止,这肉怎么这么难吃啊
慢慢地,脑子里的混沌变得清明,天!她都做了些什么?
诗诗去自首了
可是警方并未判她的罪
警察说:“诗诗小姐,你在三年前发生了一场车祸,神经严重受创患上了臆想症,并且,爱上了吃生肉。黎先生,噢,也就是您的男朋友特意去医院咨询,医生说,只有当你自己觉得生肉很恶心的时候您才会康复。而且黎先生也事先给各个警察局通知,如果他发生意外,一切都与您无关,您可以走了。”
您可以走了
可以走了
走了
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