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下班就看到一个新闻,一个父亲强奸自己的女儿。最后的判决只是17年,而不是死刑。我知道不判死刑的原因,法律是从犯罪心理上考究过的。可是呢?我还是觉得特别难受,在判刑上是为受害者考虑,但受益的那一方确是强奸犯,这还公平吗?这很可笑好吧!感谢制定法律的人这么为受害者的安全考虑?
我很不理解,强奸犯不判死刑,防卫过当又是什么鬼?条条框框的法律都在为难老实人。从小到大,听到各种老师都会说的一句话“你们应该庆幸你们生在中国。”现在看来,我更应该羡慕那些被打掉的女胎。她们的难,都在肚子里被一网打尽了。
一个贪婪恶毒的生命摧残一个善良快乐的生命,这样恶毒的生命它为什么还可以拥有和善良的生命拥有同样的权利。这不是公平,这只是消耗那个善良人的良知而已。
为什么法律要害怕坏蛋干坏事?既然怕为什么又要讲公平,我真的很难理解。主动权让给别人,那自己将会永远被动。就相当于把游戏规则让给别人制定,而自己却被动的去遵守。
父亲强奸女儿,这个男的他出于什么心理对自己亲生女儿下手。这种人变态到极致了,行为影响也特别恶劣,却只是被判17年,而不是死刑。亲人下手都很难防,更何况是亲生父亲,他亲生父亲的身份,法律上的监护人,一个这么亲的亲人,谁会想到亲生父亲会强奸自己的女儿。而且同在一个屋檐下,作案更加随意。在很多情况下,受害者都无法报警不能报警。这种残忍处在她的情况,却又不得不忍辱妥协。我无法冷静,我有心的。
为什么要这样?一个人ta要为自己的贪欲做坏事,为什么他还能拥有中国公民的权利?我说的不是“剥夺”他的公民权利,是ta在行施作恶前选择“放弃”自己的权利。当一个人行为举止破坏集体利益或和平,那么这个人还有存在的必要吗?既然是坏人,那应该享受坏人的待遇。而不是做了坏事,还能享受好人的待遇。它就很矛盾。当一个人为贪婪欲望做坏事不醒悟,那就没有必要挽救ta,当一个人‘不得已’做了坏事,那ta值得被拯救。
《负重一万斤长大》太一
如果会怜悯我
又何必抓住我
鬼扯,原谅恶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