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自己气死。为什么中国的法律总是让我特别的难受。故意杀人罪,和过失杀人罪,跟打架的道理差不多,模糊对错的观念。我真的很不理解,故意杀人罪,其实就是杀人了呗!杀人他为什么杀人,有人为贪,为色,这种杀人我称为恶意杀人,两种错,做的事情有错,杀人有错。而有些人,受到欺负,被夺财,劫色,拐卖,这些人无辜遭受这么大的打击,他们杀人是为了自身的正义去杀人。他们只有杀人一种错。
那个案子特别恶心,一个勤勤恳恳大半辈子很老实的大爷,突然被人骗走全部积蓄,整整五十万,换做任何一个人,都很难承受这样的打击。这个大爷,把这个骗子杀了。我觉得他不需要对自己的行为‘忏悔’,那50万块钱又何尝不是他的命!除了这个老实的大爷,其他都缺德。如果没有前者做出这样的坏事,还会有后者的事件发生吗?不会,根本不会。“人不犯我我不犯人,人若犯我我必犯人”去搜了这句话的出处,虽然事情不一样,但道理是一样的呀!
无论是故意杀人还是过失杀人,混淆了对错的概念,它就是错的,错得离谱。现在的人对与对错的概念太轻了,所以缺德,做很多恬不知耻的事情,却可以全然没当回事。真的好混乱,现在的人逻辑混乱,道理混乱,对错的概念特别混乱。
初中。
初中的时候我有了第一部手机小米13x,是李荣信给我买的我特别开心,就想拿回学校玩,可学校不允许带手机呀!我就偷偷带,当时也没有电话卡,就下载电视回宿舍看,室友都知道我带手机了,没有预料中的羡慕和吹捧。心里也有些失落,觉得她们可能对手机也没有特别好奇,我还是自顾兴奋的玩,而其中一个女魔头在和我玩闹的时候,也经常拿这件事情威胁我,“你再这样,我就把你带手机回来的事情告诉老师。”我就立马怂了。
又是被欺骗,一个比我高一级的姐姐找我借手机玩,她说过两天还我,还会帮我充电,我的性格是那种别人求我我就会答应的人,因为不答应她,看到她难过我会很愧疚,也就是因为这个原因我遭老罪了。而且这个女的我在学前班的时候就认识了,当时她和两个同班的女孩吵架了,因为她们发现这个女孩偷她们东西,因为没有实质性证据证明是她偷的,我和妹妹不知道该听谁的,谁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