必要去自己创立品牌,做一个品牌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,风险很大。”
“和安德玛,或者耐克,阿迪达斯这些品牌签约,你只需要在赛场上好好表现,休赛期的时候配合参加一些活动,几年下来就可以拿到上亿美金,这是一件很不错的事情。更何况,你哪里有时间去管理公司?”
郭书瑶也觉得没必要冒险,劝道:“孟云,我觉得赵哥说的有道理,像詹姆斯、杜兰特、库里那些顶级巨星也都是和大品牌签的代言合同。既然这么多人都这样做,而没有说自己去创立一个品牌,肯定是有道理的。”
这当然是有道理的,风险低,回报高。
就像赵昊说的,和耐克、阿迪达斯、安德玛这些大品牌签下一份代言合同,你只需要在场上好好表现,专注比赛,在休赛期的时候配合参加一些商业活动,就当是旅游。然后几年下来就能拿到一笔巨款,还能有自己的专属球鞋,多爽的一件事情?
再说了,有商业头脑的球员只是少数,很多球员没商业头脑,也不愿意分心在这上面,只想做一个纯粹的球员,哪会想着去创立一个品牌。
赵昊和郭书瑶说的都有道理,但孟云之所以提起这个也有他的理由......2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