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个风情万种的笑容:“法官大人,我刚刚收到了许多匡老板等人的辩护证词。虽然不知道对方为什么会把证词发给我,但是为了避免引起争议,我想在在此对这些证词进行进一步辩护,不知法官大人可否通融一下?”
已经准备收起材料走人的法官:“……”
按照《民事诉讼法》的规定,同一法律事实已经被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生效判决后,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再次起诉至法院。
但是现在。
他刚刚作出判决,主告方就说她有被告方的辩护证词,要重新辩护一下!
主告方有被告方的辩护证词!
当法官十几年,他从来没遇到过这样曲折离奇的情况,更从来没见过这样失控的主告方!
这算是违反规定,还是没违反规定?
关键是现在还在直播,他答不答应好像都不太对,这不是为难他法官吗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