皇帝回宫后立刻就颁布了两条禁令。
一是严禁未满13岁女童裹小脚。当女童满13岁以后,要不要以裹脚为美,由她自己的选择。如家中长辈强迫13岁以下女童裹足,将会面临一年的徒役惩罚。
另一条是严禁以任何形式的以自杀威胁逼迫其他人,一经发现,证据确凿,斩立决。
这两条莫名其妙的禁令,立刻就让在御书房排队等着面圣的臣子们大呼不满。
他们强烈反对,首先是因为他们自己也喜欢小脚女人,甚至非小脚女人不要。虽然朝廷已多次禁止裹小脚这种陋习,但也只是上面说说,下面听听,并没有人遵行。
现在这条新禁令是什么鬼?当女童长到13岁,脚和成人的天足还有什么区别?那时候想要裹脚也只能裹个七寸金莲,七寸的大脚丫子把玩起来有什么意思?
至于自杀威胁,就更不可能禁,在朝堂上向皇帝死谏可是读书人最高等的荣耀。怎能等同于民间的恶婆婆?她们惯用的是在儿子面前一哭二闹三闹三上吊,以死相逼,目的是为了叫儿子打老婆为自己出气。
如果说恶婆婆寻死觅活要上吊威胁儿子打老婆,被发现了就判斩立决,那这世界上大部分婆婆都会被杀光了吧。法不责众啊,皇帝是不是脑子被驴踢了?
更何况是忠心耿耿的朝臣,只因看不得皇帝昏庸,宁可不要性命也要用生命唤醒皇帝的良知,此等忠肝义胆的侠义行为,怎么能被屈辱的像罪人一样被判处死刑,斩首示众呢?
这些强烈反对的朝臣,今天过来原本是为了抗议上午收到的奇怪通知。原来那位死谏的二品大臣没死,不仅没死还被判了今天中午腰斩,当他们急冲冲赶到菜市场,准备齐齐呐喊“刀下留人”的时候,皇帝的先锋军就带着圣旨提前喊了。
本以为皇帝醒悟了,没想到那位大臣脸上被刺了“罪”字,当场被发配边陲做苦役,永不可回京。这简直比腰斩还惨啊,杀人诛心啊!
他们又急匆匆回家换了朝服,赶到皇宫来责问皇帝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,没想到还没见到皇帝人影,就收到这样两条禁令,简直是一条比一条更让人气愤。
这些人在御书房高声呼喊,被正在批阅奏折的皇帝训斥:“你们的书是不是都读到狗肚子里了,太平盛世为了